▲新法六月一日上路,法定車輛未裝設「黑盒子」會受罰。(圖/警察局提供)


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指出,車輛上之「黑盒子」係記錄車輛行駛整個過程之電磁紀錄,一旦發生任何狀況即可透過該盒子解析影像內容,還原整個案發經過,本次增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係「車輛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裝設無法正常運作及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等3大項目。

警察局說明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法定車輛,分為以下二大類檢驗標準:
申請牌照檢驗: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與大貨車及109年9月4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3.5公噸至5公噸且全長6公尺以下之小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一、 申請定期檢驗: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起之大客車與大貨車及同年9月4日起之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3.5公噸至5公噸且全長6公尺以下之小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以下任一裝置:
(一)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
(二)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
(三)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本次修法定於110年6月1日開始施行,違反該規定將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再次呼籲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務必遵循新增交通法令,除了自身荷包不會失血外,還可透過車內螢幕注意車輛環景,減少轉彎內輪差引發交通事故,並且可還原整個肇事經過,以利警察機關(人員)精準核發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保障當事人權益。

關鍵字:新法 上路 法定車輛 黑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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