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凃姓男嫌於6月10日在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對醫護人員施暴,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六警分局速予偵辦,並於6月15日偵結起訴。(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記者張秦華/雲林縣報導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於110年6月10日接獲雲林縣醫療暴力案件通報單,獲悉有患者凃嫌對護理師實施醫療暴力、公然侮辱及傷害等案件,即立案偵辦,並由檢察官葉喬鈞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六警分局速予偵辦,並於同年月15日偵結起訴。

凃嫌因心臟宿疾,於110年6月9日入住雲林縣斗六市之國立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加護病房,於隔(10)日因病況好轉,擬轉院至其居所地臺中市之醫院,明知醫護人員說明病況係執行醫療業務,且未經醫師同意不得違反檢疫規定擅自離開病房,竟基於公然侮辱、傷害及違反醫療法實施暴力之犯意,公然對護理師侮辱罵「×你娘」等語,並動手推打護理師2人致分別受有右前臂挫傷、右手肘挫傷及右上臂挫傷、鼻挫傷併瘀傷等傷害,核其所為,係屬違反醫療法之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及刑法公然侮辱、傷害等罪嫌。


▲臺中凃姓男嫌於6月10日在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對醫護人員施暴,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六警分局速予偵辦,並於6月15日偵結起訴。(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檢察官訊問被告凃嫌後,認其所涉上開醫療暴力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新冠肺炎流行疫情期間,醫療機構人員甘冒染疫風險、犧牲奉獻照顧病患,其竟僅因一時個人情緒,對醫護人員實施醫療暴力等行為,應予從嚴非難,速予偵結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醫療法規定從重量刑。

雲林地檢署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秉持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之指示,為維護醫療環境及醫護人員執業安全,對於轄 內醫療暴力案件,均從嚴從速偵辦;若被告情節重大,個案考量是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偵結時,依醫療法第106條規定,參酌具體個案情節,從重求刑。請民眾秉持同理心,珍惜醫護人員扶弱救民之舉,共同耐心對抗疫情。


▲臺中凃姓男嫌於6月10日在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對醫護人員施暴,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六警分局速予偵辦,並於6月15日偵結起訴。(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關鍵字:新冠肺炎 醫療暴力 公然侮辱 傷害 雲林縣警 斗六警 偵辦 偵結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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