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內飼養5隻狗,協助渠警戒工作,惟警方到場,卻未見狗群吠叫,異常的配合員警臨檢工作。(編輯/記者何勁陞)


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內埔鄉長青巷個人工作室女子為規避警方於警戒期間查緝,調整經營方式,約定客人在外圍停車,再由女子載至工作室從事性交易,惟仍被眼尖的警方查覺有異,查緝到案。

內埔警分局3日上午便車執行防疫巡邏,途經長青巷並定點守望,發現一名55歲的嚴姓女子駕駛所有之自小客車副載一名男子,疑有性交易,遂按兵不動,持續埋伏,20分鐘後,又見該女子欲載50歲的陳姓男子離開;警方合理懷疑嚴女有以個人工作室從事性交易之嫌,遂趨近盤查。

陳男坦承,並表示兩人相約,由陳男將車停於外圍,再由嚴女載渠至工作室消費,佯裝為「親友」,借以規避查緝;惟查緝後,嚴女卻胡拉亂扯,表示陳男遂消費600元到渠宅跟狗一起玩。經查嚴女於警戒期間,曾有遭內埔警方取締之紀錄,卻無視疫情的相關規定,一意孤行。且宅內飼養5隻狗,協助渠警戒工作,惟警方到場,卻未見狗群吠叫,異常的配合員警臨檢工作。

嚴女漠視全國的防疫工作,與人性交易,內埔警方擬重裁9千元,另未戴口罩及未遵循規定違規營業再犯部分,擬報請衛生局重裁。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這場戰疫,全國人都在期盼著解封日期的來到,沒有人是局外人,也請各八大營業場所自重,勿成為解封延期的老鼠屎。

參考法條:
一、 從事性交易: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疫情前,本分局均裁罰3千元)。
二、 未戴口罩: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0條第1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 違規營業: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及第67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關鍵字: 內埔分局  內埔鄉長青巷  分局長蔡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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