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辦理廣告工程安全衛生宣導會。(圖/勞工局提供)


記者唐孝齊/高雄報導

高雄市勞工局日前獲報三民區某商店廣告外牆高處,有勞工從事張掛廣告招牌作業未配戴安全帶情事,即由勞檢處郭清吉處長率員實施檢查,到場時雖未見張掛施工的情形,但仍依舉報的照片資料,循線追查該作業係陳姓雇主僱請勞工施作,針對雇主未提供安全帶並使勞工確實使用的違法行為,除責令立即改善外,並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裁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周登春指出,廣告帆布、招牌拆掛等臨時性及短暫性作業具高職災風險,易發生墜落、感電、物體倒塌、物體飛落等災害,雇主及勞工朋友一定要落實安全措施,千萬不要輕忽,從事廣告招牌高處作業時,勞工應配戴安全帶及安全帽,使用移動式起重機應符合一機三證規定,且如有使用道路作業,應有交通維持計畫設置交通管制設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勞工局獲報廣告施工高處作業未繫安全帶。(圖/勞工局提供)

勞動檢查處郭清吉處長表示,為督促並輔導雇主做好安全衛生設施及落實安全管理,勞檢處已開辦廣告招牌工程職業安全衛生宣導課程,邀請從事廣告作業相關業者及勞工朋友一同與會,透過案例、法令、安全衛生實務的解說,以提升作業時之施工安全,歡迎致電07-7336959洽詢。勞檢處也將持續加強監督檢查,倘發現違反規定將依法嚴處,絕不容許雇主輕忽勞工生命安全。

關鍵字:勞工局 局長周登春 廣告招牌作業 工安勞檢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