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名車拒繳罰鍰,苗栗警方與執行署聯手出擊強制追繳。(警方提供)


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清查未繳納持有施用第三、四級毒品罰鍰義務人,發現轄內某毒品人口,自101年起染上吸食第三、四級毒品之惡習,為警多次查獲並經裁罰在案,並蓄意積欠毒品罰鍰4筆達新臺幣14萬餘元。

經查該名陳姓毒品慣犯之個人財產資料雖無薪資所得,惟名下登記持有高級房車1部,刑大派員前往車籍地查訪,掌握車輛動態,發現該車外觀、性能均維護良好,仍具有相當價值;為免此類對象惡意脫產,藉以規避、積欠罰鍰,因此主動聯繫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人員規劃強制執行事宜,將查扣該名車拍賣清償罰鍰,以展現政府強勢執法決心。

23日刑警大隊派員偕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人員,實際前往該義務人住處查封車輛時,在場家屬懇求勿執行強制執行程序,並迅速於1小時內前往銀行繳納罰鍰,清償名下所有欠款;案經新竹分署人員確認無誤,全案順利完成追繳作業。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之1條規定,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毒品危害講習,如果未參加講習,又拒絕補上課,依法可另處5,000元怠金;未依規定繳納罰鍰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為貫徹執行政府「安居緝毒」溯源斷根政策及打擊毒品犯罪決心,苗栗縣警察局會持續加強毒品查緝工作,並積極協助毒品罰鍰追繳作業,伸張公權力;提醒不法分子勿心存僥倖,該局將與行政執行署持續密切合作追查,實現國家公法債權。

關鍵字:開名車拒繳罰鍰 苗警與執行署 聯手出擊強制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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