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已經在1月1日公告,並自即日起至2月7日止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彰化縣政府5日舉行「多元管道申報地價說明」記者會,向民眾宣導這項便捷服務。(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記者孔亮云╱彰化報導

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已經在1月1日公告,並自即日起至2月7日止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為方便民眾申報,彰化縣政府提供了「臨櫃」、「郵寄」、「傳真」及「網路」等多元申報管道。縣府地政處長蔡和昌5日率全縣8個地政事務所主任,舉行「多元管道申報地價說明」記者會,向民眾宣導這項便捷服務。


▲地政處長蔡和昌說明地價申報相關事項。(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蔡和昌處長說,原定申報公告地價作業時程1個月,因逢農曆春節假期(2/1~2/6),因此申報日期延長至2月7日,讓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申報地價有幾個重點,申報結果按公告地價80~120%內申報,若土地所有權人不行使自身申報地價的權利,將由地方政府逕自按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做為每年11月課徵地價稅之稅基計算依據。土地所有權人申報方式有四種,1.逕洽土地轄區地政事務所現場臨櫃申報、2.郵寄申報、3.傳真申報、4網路申報(需用自然人憑證),申報須知及表單下載(彰化縣政府地政處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地價類)
https://land.chcg.gov.tw/07other/main.asp?main_id=7036。


▲為方便民眾申報,彰化縣政府提供了「臨櫃」、「郵寄」、「傳真」及「網路」等多元申報管道。(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蔡處長表示,依據往年經驗,大多數土地所有權人都未主動申報,導致地方政府主管單位逕按公告地價80%做為申報地價,今天透過記者會向土地所有權人宣導,各土地所有權人有權利申報地價,也有義務繳納地價稅,既然持有土地及有權利及義務,呼籲各土地所有權人踴躍申報地價,把握機會參與公共事務,也保障自身權利。


▲民眾如對申報地價有任何疑義,可電洽地政處地價科或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蔡處長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在增減20%以內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如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而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則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經核定後的申報地價將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依據。
  
蔡處長進一步說明,為提供有申報地價需求民眾更多元便捷的服務並簡化申報地價手續,除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地政事務所「臨櫃」辧理外,民眾也可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辦理網路申報地價,或填妥重新規定地價申報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或傳真至土地管轄地政所辦理,讓民眾不出門也可申報地價,保障自身權益。說明會並現場展示網路申報之操作方式,充分表現行政機關簡政便民。民眾如對申報地價有任何疑義,可電洽地政處地價科或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關鍵字:地價 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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