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分局受理偵辦後,也通知陳嫌到案說明,將函請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圖/恆春分局提供)


記者何勁陞/ 恆春報導

恆春分局近日接獲謝姓民眾報案稱,於1月20日10時許,在恆春鎮南灣路段因車輛故障無法發動,通知吳姓友人到場協助接電,在場另有吳男熟識之陳姓嫌疑人在場,陳嫌自稱為修車師傅,便向謝民表示該車另有多處損壞,可以2千元代價為其修復,且當日即可交車。

被害人不疑有他當場交付修車費用2千元,未料時至交車時間,陳嫌卻避不見面亦未歸還車輛,後經謝民自行於附近尋獲車輛,竟然發現該車油表見底,且毫無修繕跡象,始驚覺遭詐騙,經恆春警方受理偵辦後,也通知陳嫌到案說明,將函請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恆春分局分局長陳至瑋呼籲,民眾修理車輛應找合法設立、素有信譽之保修廠處理,未完成修復時請勿貿然付款,付款後亦應拿取收據以為憑證,以避免遭有心人士詐騙。

關鍵字: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  恆春分局分局長陳至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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