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只要不是位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可向市府產業發展處提出納管申請。(圖/記者蔣彤雲攝)


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新竹市產業發展處指出,新為解決違法使用農地設置工廠情形,經濟部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105年5月19日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只要不是位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並在112年3月19日前可向市府產業發展處提出納管申請。


▲成立單一諮詢窗口協助新竹市內符合資格的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圖/記者蔣彤雲攝) 

產業發展處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將既有未登記工廠納入輔導管理,在不新設、不污染以及不危及公安三個前提下,輔導未登記工廠改善環保、消防、排水、建築安全結構等項目後就地合法經營,為協助新竹市內符合資格的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除了辦理未登記工廠清查作業、成立單一服務窗口、設置諮詢專線電話,並在產業發展處網站設置「特定工廠及未登記工廠專區」提供民眾查閱相關法規資訊及文件書表。

產業發展處表示,新竹市有許多金屬製品與機械設備加工廠,是竹科等高科技產業重要供應鏈,截至目前為止
,市府已受理超過150家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案,並核准110家納管,核准率超過7成,其中將近5成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近2成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納管應每年依廠地面積繳交2至10萬元不等的納管輔導金,輔導期間將不適用工廠法規、建築法規及土地法規相關違規事項裁罰,因此呼籲工廠業者盡快提出納管申請並在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完成環保、消防、排水、建築安全結構等相關改善,進而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可合法營運至129年3月19日),後續再完成土地變更等程序,即可登記為一般工廠。

關鍵字:新竹市產業發展處,農地設置工廠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