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保中╱臺北報導

為突破舊有思維,藉由試辦集中報案,活化警力運用,提供更專業之服務,兼顧為民服務品質之提升及民眾關懷,以優化警力經濟效益,並提升刑案偵辦品質,有效運用警力,以營造更優質之受理報案制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自104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期6個月試辦「集中報案」制度如下:

本試辦方案挑選占各類案件比率最少、影響民眾權益較大之「刑事案件」為主要試辦案類,於中正二分局成立受理報案專責小組,挑選具專業、熟悉報案程序之員警擔任,以縮短民眾報案時間、提高民眾滿意度及警力經濟規模之附加效益。

試辦期間於中正二分局報案之刑事案件處理流程,不論以110或親自至分局、派出所報案,分局專責受理小組,均會到場處理,並於分局一樓設置報案專區,進行相關筆錄製作,全程一案到底。

集中報案實施程序:當分局任一單位接獲民眾電話或至臨櫃報案時→分局即派員至現場進行初步勘察→通知專責受理小組到場處理→至分局製作相關手續、完成報案。

 

關鍵字:警勤改革 北市 試辦 集中報案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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