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閃閃惹人厭」 改裝後「忍者之王」 霹靂一閃遭警擊落(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記者彭可 / 綜合報導

青少年為追求刺激耍帥,讓自己的愛車顏值能夠提升檔次,吸引路人行注目禮,以及提升性能,擅自變更、增減車輛原有設備,不但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違規改裝炫目燈光部分,讓直接看到強光的民眾眼睛很不舒服,真的是「閃閃惹人厭!」


▲ 「閃閃惹人厭」 改裝後「忍者之王」 霹靂一閃遭警擊落(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為嚴格防制改裝車及噪音車輛,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10月18日19時至23時,與監理站、環保局聯合執行「環監警聯合稽查」專案勤務,於青少年經常行經之北屯路段取締改裝汽、機車、噪音車,更特別針對車輛燈光、車身及排氣管等違法改裝行為執行稽查,共計攔下14輛車,除了開罰6件違反噪音管制法,同時也取締2件擅自改裝車體及車燈、2件無照駕駛及1件越級駕駛等違規。

執行稽查中,發現一位身穿「聖光騎士團」T-Shirt騎士,騎乘一輛價值93萬元,號稱「忍界之王」KAWASAKI Ninja ZX-10R重機車,上面還印製「危險人物」、「王者」等字樣,除了發出噪音聲遠遠即聞,七彩燈光更引人側目,警方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變更頭燈以外之燈光」開罰,環保局檢測「危險人物」重機車為100.3分貝,遠超過標準,依《噪音管制法》開單告發,另外還發現「聖光騎士團」騎士越級駕駛,違反第22條第1項第5款「持有普通機車駕照,駕駛大型重機車」,共計開罰5,400元,還得限期改善複驗合格為止;相對七彩閃閃發亮「王者」之車,「聖光騎士團」騎士接到3張違規單,瞬間臉都暗了。


▲ 「閃閃惹人厭」 改裝後「忍者之王」 霹靂一閃遭警擊落(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第二分局分局長陳家銘表示,擅自改裝排氣管分貝數超過標準,環保局除可以違反「噪音管制法」處1800元至3600元處罰外,違規改裝車身、燈光、排氣管等,依道交條例第16條、18條規定,最重處新台幣9600元罰鍰,並責令其改正或檢驗;警方呼籲車主勿爲突顯個人喜好或吸引目光,任意改裝車輛,除能確保行車安全外,也避免製造噪音而影響他人生活品質。

關鍵字:「閃閃惹人厭」 改裝後「忍者之王」 霹靂一閃遭警擊落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