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李慧玲的說明。(影片/社會局提供)


記者鍾尚軒/高雄報導

社會局家防中心接獲事件通報,於25日及27日訪談行為人,即露營活動廠商的輔導人員,該員坦承有罰學生下跪情形,經評估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對兒少不當對待,將依據兒少法裁處6萬至60萬元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

關鍵字:露營罰跪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社會局家防中心 主任李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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