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八仙樂園發生塵爆事件後,針對是否准許在公共場所噴灑可燃性粉末,內政部上月29日緊急開會研商,最後決定一律不予許可。內政部已於本月10日完成公告,自即日起實施。



位於新北市的八仙樂園6月27日晚上發生塵爆意外,造成約500人受傷。

 

內政部6月29日環保署、衛福部、勞動部、法務部、消防署等相關單位,討論可燃性粉末管理。

 

當時決定,未來若在公共場所辦理體育、休閒等聚眾活動,且在活動中以機器噴放或人工噴灑可燃性的細微粉末,一定要經過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不過,因相關單位擔心若經許可後仍出問題,內政部最後決定全面不予許可。並已於本月10日完成公告,自即日起實施。

 

公告指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辦理運動、休閒活動或其他聚眾活動時,噴放(灑)可燃性微細粉末的行為,是《消防法》第14條易致火災的行為,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內政部公告指出,「可燃性微細粉末」是指任何細微分割的固體物質,當散布於空氣中並遇明火、靜電、火星、火花等熱源,有發生燃燒或爆炸危害之虞者。

關鍵字:公共場所 可燃性粉末 禁燃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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