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呂女與警方檢視照片內容,確認未針對呂女私密處特寫拍照,亦無臉部且均為背影。(圖/東港警分局提供)


記者何勁陞/東港報導

東港分局琉球分駐所於12日21時30分許接獲遊客呂女報案稱於16時30分許在琉球鄉杉福村(威尼斯沙灘)遭人無故拍照,經警方了解後得知拍照人吳男,經主動提供所拍呂女(公共場所)沙灘上之照片11張,經呂女與警方檢視照片內容,確認未針對呂女私密處特寫拍照,亦無臉部且均為背影。

查妨害秘密罪要件如下: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再查社會秩序維護法要件如下: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

東港警分局在此呼籲,現已進入夏季,小琉球各處沙灘均湧入大量戲水人潮,請遊客務必注意安全,另旅遊拍照應避免侵犯他人隱私進而造成誤會。

關鍵字:妨害秘密罪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  琉球分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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