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指定專人管理託藥。(圖/社會局提供)


記者鍾尚軒/高雄報導

高市社會局為協助各托嬰中心落實託藥規定,特別延聘幼托專家共同於107年底編撰「高 雄 市 托 嬰 中 心 托 育 服 務 指 引」,針對委託給藥家長須知、服藥委託書、託藥單/給藥紀錄單、託給藥托育人員照顧策略及操作程序提供範例供各托嬰中心參考,另在定期托嬰中心業務評鑑及訪視輔導中協助檢視流程的落實,保障幼兒的用藥安全。


▲托嬰中心護理師說明託藥用藥紀錄。(圖/社會局提供)

幼兒在托嬰中心如有協助用藥需求時須依循步驟如下:
一、 家長務必詳填「幼兒餵藥委託書」,確認用藥細節,連同當次就診當日藥品及處方箋,放置當次就診藥袋中交予托育人員。
二、 確保用藥安全,未填寫用藥委託書、無法辨識、非醫師處方箋或養生保健食品等之個人藥品,托育人員將無法協助用藥。
三、 托育人員從家長手中取得藥物時,一定要有明確的標示,包括幼兒姓名、藥物名稱、劑量以及給藥時間。
四、 托育人員協助給藥時務必落實「三讀五對」:閱讀藥物容器上的標籤三次,確認給藥的「幼兒對」、「時間對」、「劑量對」、「途徑對」、「藥物對」;紀錄與保存每一次給藥的資料,並觀察給藥後嬰幼兒的反應,包括不尋常的外觀改變或異常行為。


▲核對藥袋及劑量紀錄用藥情形。(圖/社會局提供)

夏季為腸病毒等傳染病的好發期,托嬰中心更是嚴陣以待,面對守護幼兒健康的防禦戰,從落實環境清消、生病不上學、日常的微病照顧及幼兒託藥標準作業流程,也需家長共同努力,曾有家長提供非當日看診藥品,請托嬰中心協助用藥,因幼童每次症狀及病程可能有異,前次看診藥品不一定適合目前病況,貿然用藥可能損及幼童健康,所以托嬰中心無法接受家長託藥。

社會局長謝琍琍表示,感謝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辛苦照顧幼童,成為家長養育兒童的神隊友,社會局也會透過不定期稽查、訪視輔導等機制,積極輔導托嬰中心,另於在職教育訓練持續強化托育人員的照顧知能,落實每日清潔消毒、託藥SOP,提供幼兒適齡適性的專業托育服務。

關鍵字:社會局 托嬰中心 託藥規定 幼兒餵藥委託書 局長謝琍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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