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區監理所、新竹縣警局交通隊跨機關執行註銷牌照車輛取締。 (圖/新竹區監理所提供)


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新竹區監理所、新竹縣警局交通隊、交通旅遊處停車管理單位今日起跨機關執行註銷牌照車輛取締,監理所每月定期將註銷車號清冊提供縣市停管單位,匯入停車管理系統設定為黑名單,名單內車輛只要停在路邊收費停車格或公有停車場,經停車收費員及公有停車場號牌辨識後,通報監理所稽查小組,即由監理所派員會同警方執行註銷牌照車輛取締,並當場將違規車輛拖吊移置保管。


▲新竹區監理所、新竹縣警局交通隊跨機關執行註銷牌照車輛取締。 (圖/新竹區監理所提供)
   
新竹區監理所指出,車輛牌照遭註銷處分,主要是未依期限參加定期檢驗,呼籲車主應依照行照指定檢驗日期
,辦理車輛檢驗,確保車輛機件運作正常,再上路行駛,受註銷牌照處分後,應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繳回號牌
,切勿心存僥倖心態繼續開車上路或停放道路,若經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並扣繳註銷號牌車輛移置保管。

新竹區監理所吳季娟所長表示,自112年7月起再擴大與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不定期執行跨機關合作,由執行分署提供積欠違規、稅費強制執行之欠款大戶,監理所針對欠費大戶名下有註銷號牌車輛,優先進行攔查及取締作業,這項取締作業是新竹所重點業務,在此籲請民眾勿以身試法,同時也可利用OK便利商店將註銷牌照送回新竹區監理所。


關鍵字:新竹區監理 車輛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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