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副市長邱太三今(21)日主持重大議題會報並聽取市府體育局「績優運動選手生活補助金」簡報時表示,為打造桃園市成為「體育大市」,市府研議提供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奪牌選手生活補助金,希望能鼓勵本市選手留在桃園,解決選手流失問題。

邱副市長指出,如果有優秀選手奪得多項比賽獎項,可擇一領取生活補助金,補助金名稱建議可由「生活補助金」改為「訓練補助金」,也不易造成外界誤會。

副秘書長盧維屏表示,補助金發放後,應設定預算關鍵績效指標(KPI)的檢查點,也應持續研議其他留住桃園績優運動選手的方法,如改善場館設施、選手培訓制度等。副秘書長邱俊銘則請市府體育局參考其他縣市補助金的額度以及發放補助金後仍未能留住選手等問題,應多方研議評估吸引選手留在桃園的因素。

體育局長黃永旺表示,近年來桃園市於全國運動會之成績,均穩坐全國第五名,現有培訓措施包括「全中運奪金培訓計畫」、「菁英運動選手培訓計畫」及「參加全國(民)運動會奪金項目培訓計畫」等。為培訓及照顧績優運動選手,提升競爭運動實力,體育局刻正訂定「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生活補助金發給要點(草案)」,提供全國運、全大運及全中運前三名選手得獎後1至2年內、每月4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之獎金,期望能留住優秀選手,讓他們無後顧之憂從事培訓並完成四級銜接培訓體制,提升本市在全國運動會及國際賽會參賽和奪牌數。

關鍵字:桃園市 績優 運動選手 補助金 體育 桃園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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