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日前認定同性婚姻合憲,但台灣仍規定須「一男一女」方能結婚。對此,台北市民政局23日表示,針對民法的上述限制,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自由權及平等權等問題,將聲請大法官解釋。

現行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規定,婚姻須為一男一女結合。民政局表示,為關心同志權益,已於7月2日草擬相關釋憲文件,7月20日經市府核定,近日將函報內政部層轉辦理,預計下週釋憲公文就會送到內政部。

台灣目前僅高雄市與台北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服務。不過,因為不具法律效力,申請意願普遍低落。

民政局說,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有關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屬行政機關應該關注的重大議題,現行限制人民婚姻自由的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我國憲法精神、限制理由是否充分,大法官會議迄未做成相關解釋,因此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以戶籍登記地方主管機關的立場聲請釋憲。

關鍵字:同性婚姻 北市 大法官 釋憲 同志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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