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惡如仇、公正無私、為遭不當司法、不法稅法欺凌之弱勢小民爭取公平正義的檢察官劉承武。(見圖)


專欄主筆:劉 承 武

主       題:「三權合一」的國稅局違反了「權力分立」及「權力制衡」。

劉承武舉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每一通電話、每一次見面,都要全程錄音。這應該是國稅局能做到的事,所以要比照這樣的一個過程,否則,國稅局憑什麼可以說自己說的話是有依據的?劉承武提到,沒有全程錄音就表示:一、你肚子裡「沒貨」,你憑什麼不做?就是「程序不正義」;二、「亂搞」,憑什麼有機會左手刁難的時候拿獎金,右手拿錢的時候拿紅包。國稅局自我加稅之後自我加獎金,然後自我加薪。「三權」都統一在他們身上。

劉承武表示,現在的司法官有個很糟糕的現象,就是遇到公權力公務員的時候,都用「霧鏡」看,遇到人民的瑕疵都用「電子顯微鏡」看,那至少你要平等看。這都是台灣跟中國習性,所謂刑不上大夫,刑不上權貴。劉承武也質疑國稅局在稅單還沒有經過司法官許可前,憑什麼可以下「限制出境」的命令、「申請管收」的權力,這些都是司法權。就算是總統,也必須要符合憲法最高的基本原則「權力分立」及「權力實質有制衡能量」。

「國稅局在三權合一下,好像誰啊?希特勒,法西斯主義,我們台灣如果要亡國,只要這個再第二個國稅局就亡國!」劉承武指出,這些合法要有三種正義:「程序正義」、「實體正義」、「人格正義」。「實體正義」就是要有實質正當性,「人格正義」也就是該迴避要迴避。劉承武還表示,面對訴願或行政救濟,我們希望行政法院不要只是撤銷法院,還要有「確認稅單無效」之訴。

關鍵字:法律專欄 三權合一 國稅局 違反權力分立 權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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