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羅美玲針對動保相關議題質詢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圖/立法委員羅美玲臉書翻攝)


記者何秀菁/立法院報導

動物保護觀念逐漸受重視,動保法自民國87訂定以來,期間經過多次修法,而棄養與動物傷害案件仍層出不窮,一般民眾無法理解,為何當事人常常罰不到?立法委員羅美玲12日在立法院質詢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與內政部長徐國勇,針對動保相關議題,建請農委會及相關部會,改善動保稽查人力及權責問題,提升查處效率,有效嚇阻虐待行為。羅美玲立委根據人口資料推估,15歲以下人口每年以4%的速度下降,毛小孩的數目卻是以6%的比例成長,顯示台灣除了少子化危機外,飼養毛小孩的比例年年增加。
  

▲立法委員羅美玲針對動保相關議題質詢內政部長徐國勇。(圖/立法委員羅美玲臉書翻攝)

羅美玲指出,許多國人將寵物當成家人,但近年國內虐待動物案件層出不窮,部分委員提出修法加重刑責,但依現行《動保法》第25條、25 -1條,針對虐待動物的刑責在國際上並不算低。而近三年來,通報虐待動物件數有6,484件,但實際起訴僅有82件,而判決有罪僅有66件,其中因違反《動保法》25 -1條判決有罪的案件數更是掛零。通報件數雖多,但多數案件僅以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為主,實際入監服刑極少,顯見提高刑責並無實際嚇阻作用。
  
羅美玲說,就現行法令而言,虐待事件需由動保員稽查,但動保員不具公權力,須警方配合陪同方能進入私宅;全國動保員只有174位,數量明顯不足,雖徐國勇部長表示全國8萬多名警察皆可配合執行動保業務,但並非所有警員都接受動保相關訓練,是否具備動保相關法制稽查能力仍有待商榷。
  

▲107年至109年動物虐待通報與起訴、判決、執行統計表。(圖/立法委員羅美玲辦公室提供)

此外,動保單位每年平均接獲25萬件動保申訴案件,除虐待動物外,尚須處理遊蕩動物等案件,平均1位動保員1年需負責1,500件,案件數極為龐大,導致流動率高。部分縣市因缺少人力,多由初任公務員替補,對於以友善動物為名的台灣來說,還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
  
依據美國司法部檢察官研究協會與美國防止虐待協會(ASPCA)統計,虐待動物與人為暴力行為呈現正相關,在家暴與兒童暴力的狀況當中,施虐者很可能藉由對寵物的威脅、暴力來操控受害者。
  
為保障動物權益,立委羅美玲建請農委會與內政部橫向有效協調稽查人力,以及加強飼主教育,並應與衛福部合作,聯合社政單位通報系統,厚實社會保護網,預防潛在之社會安全問題,保障弱勢的流浪動物不會遭到騷擾、傷害甚至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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