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想要重考照,沒過酒測不上道。(圖/高雄區監理所)


【亞太新聞網/記者高婕/高雄報導】

為了有效遏止酒駕,立法院於108年3月26日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除提高酒駕罰鍰金額外,並對於酒駕遭吊銷駕照的駕駛,增加限制重新考照條件及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車輛規定。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自109年3月1日起因酒駕遭吊銷駕照的駕駛,必須自費2,800元上完15小時的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後才可重新考照。如因酒駕遭到吊銷駕照3次以上者,除了必須要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還必須自費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以上 (至少12次)的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駕駛人於重新考領駕照1年內,限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車輛。

梁郭國所長提醒您,「酒駕代價大,重考限制多」,酒後不開車,省錢保平安。
如您尚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轉分機201。

關鍵字:梁郭國所長 高雄區監理所 酒駕 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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