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曾朝榮於都建水業務質詢中提出社會住宅問題(記者陳應交攝)


記者陳應交/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曾朝榮為關懷居住權益,落實社會住宅承租資格普及率並重視人格權的基本精神,今(16)日於都建水業務質詢中提議將「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五條第六款:共同居住者「及」配偶合計年所得「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住宅處公告之標準,倡議將前項刪除僅留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基準即可,進而落實公平正義,讓年輕人勇於結婚敢生小孩。

曾朝榮表示:2010年因為經濟復甦土地膨脹房地產高漲,壓的一般年輕人無法購買房屋,高房價造成民怨,因此引發社會住宅運動「買不起」「租不到」「住不到」已成為當今台灣住宅的三大問題,政府推出社會住宅政策其中的「只租不賣」即是為了實踐居住權利之保障,讓全民都有機會,先用最優惠的方式向政府承租,進而可以利用承租的短暫期間,看看是否能夠存點錢早日完成購屋的夢想,而這個國家德政的美意,在台中市卻變成抵制生育與侵害人格權的工具。曾朝榮懇切規諫如果以台中市現今的限制資格,只會讓年輕人不敢結婚不敢生兒育女,建議應該學習其他縣市僅以「家庭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為基礎,囿於台中市墨守成規不知變通仍然採多層「及」「及」的限制,民眾怨聲載道抱怨市府政策不知民間疾苦。

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曾朝榮議員所建議的事項,本局已經修正案送請法制局研擬修法,也將會按照曾議員的倡議為主軸,將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五條第六款的前項條件直接「刪除」僅留「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申請當年度住宅處公告之標準」為基礎,以鼓勵年輕人勇於結婚勇於生兒育女,如此人數越多分母即越大,就更有機會通過資格審查以便於參加抽籤,以合乎公平、公正、公開的申請抽籤制度,惟北屯區社會住宅申請日期在即,本法修法時程已無法即時在本次遴選資格條件上實施,期待能盡速完成修法,讓下次的社會住宅出租申請資格,能夠合乎更多市民的要求,弘揚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美意。

關鍵字:曾朝榮 社會住宅 高房價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