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3日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吳茂昆彈劾案。(圖/中央社)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在2015年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因任職公司董事,且擅自將學校專利轉移至公司,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監察院3日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案。
監察院指出,吳茂昆於2015年與翁慶豐、謝蕙雯、史閎元、歐陽彥堂等5人,在美國申請成立師沛恩生技公司,其中吳茂昆出資佔資本總額 2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監察院認為,同年8月25日吳茂昆以東華大學校長名義,將東華大學專利讓與師沛恩生技公司,且在將卸任校長前夕,自己審核通過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支經費80萬元,致使東華大學因不知吳茂昆等人是以美國師沛恩公司名義申請而支付70餘萬元,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吳茂昆曾向監察院表示,他已向東華大學表示要將專利權轉給東華大學。但監察院不接受這樣的答辯,理由是今年4月底各大媒體都已報導,吳茂昆是在媒體報導後的5月才向東華大學表示要移轉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