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特偵組29日表示,瑞士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前總統陳水扁二次金改貪污案匯入瑞士的2億不法所得,應返還台灣。

陳水扁2001年推動二次金改期間,涉嫌收受元大證券總裁馬志玲2億元賄款,協助元大證券併購復華金控。陳水扁在2010年一審時獲判無罪,二審判18年徒刑,2012年最高法院判10年徒刑定讞,並追繳2億元貪污所得。

這筆不法所得後來被陳水扁洗匯至瑞士威格林銀行帳戶。該案在2008年爆發後,特偵組即請求瑞士司法部凍結該帳戶內的1300多萬美金。

如今瑞士最高法院判決確定,陳水扁在元大併復華案的不法所得,共674萬6840美元資產(約計新台幣2億元),應返還台灣。

關鍵字:扁案 2億 贓款 瑞士 判返還台灣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