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威鈞/台北報導


特偵組29日表示,瑞士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前總統陳水扁二次金改貪污案匯入瑞士的2億不法所得,應返還台灣。

陳水扁2001年剛推動二次金改期間,涉嫌收受元大證券總裁馬志玲2億元賄款,協助元大證券併購復華金控。陳水扁在2010年一審時獲判無罪,二審判18年徒刑,2012年最高法院判10年徒刑定讞,並追繳2億元貪污所得。

這筆不法所得後來被陳水扁洗匯至瑞士威格林銀行帳戶。該案在2008年爆發後,特偵組即請求瑞士司法部凍結該帳戶內的1300多萬美金。

如今瑞士最高法院判決確定,陳水扁在元大併復華案的不法所得,共674萬6840美元資產(約計新台幣2億元),應返還台灣。

之前特偵組追討前總統陳水扁海外不法所得,針對涉及龍潭案、南港案、國務機要費案及相關洗錢案等不法所得,合計約2261萬485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6億8986萬5993元,即所謂 「海角七億」, 經特偵組多次與陳致中夫婦協調,陳致中夫婦已在99年3月間,簽署自願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授權書,99年5月起,相關款項已陸續從 瑞士美林銀行及蘇格蘭皇家庫茲銀行匯回。

 

關鍵字:瑞士 法院 判決  阿扁 貪污 贓款 還給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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