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若不立即禮讓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罰鍰最高可達3600元新台幣,並吊銷駕駛執照,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

依現行規定,若未立即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

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表示,不少民眾反應現行規定處罰過輕,無法有效遏止不當行為,因此由立法院提案來加重相關罰則。

2010年及2014年分別發生「中指蕭」及「奇蹟大師」阻擋救護車的事件,引發社會軒然大波。儘管多數人皆同意加重罰則,但有網友表示,就算將罰鍰提高至3600元,仍然太少。

修正條文還新增未來行人闖越平交道,罰鍰將從現行新台幣1200元加倍為2400元。

而為因應高雄輕軌8月上路,未來不避讓輕軌或緊跟在後,也可處最高1800元罰鍰。此外,依現行規定,汽機車闖紅燈,罰鍰1800元到5400元,紅燈右轉罰鍰為600元至1800元;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則強調,輕軌享路口優先權,汽機車在輕軌有經過的路口闖紅燈或是紅燈右轉,罰鍰加倍。

關鍵字:立院三讀 擋救護車 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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