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鴻良/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8日下午對喧騰多時的大巨蛋案作出結論報告,列出數點爭議,並將向特偵組移送並告發馬英九與前財政局長李述德,也建請立法院彈劾總統馬英九。

因為大巨蛋BOT案是在前市長馬英九任內簽約,並評定包含遠雄集團在內的「台北巨蛋企業聯盟」為最優申請人,其任內也發生變更工程協力廠商、更改權利金等重大變更,廉委會便一併檢討馬英九任內的爭議行為。

廉委會提出的爭議有下列幾點,「920馬趙會後,權利金竟改為0元」、「市府同意變更都市計劃分區,還加『住宅區』圖利遠雄」、「馬親自會趙磋商,顛覆行政程序」、「馬掌握了10名甄審委員提名,『足以通過任何議案』」。

首先針對權利金為0的部分,廉委會指出,馬英九涉嫌圖利遠雄。《促參法》11條以及大巨蛋招標公告須知內的規定,都有規定本案應有「權利金」,而在2004年9月1日前,和市府議約的遠雄都還願意提撥千分之一的營運權利金,且北市府也沒有放棄權利金的打算。但是到同年9月20日馬英九與趙藤雄親自會面商談後狀況丕變,在9月23日馬英九市長任內的前財政局長李述德因擔任議約主談人,前往進行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竟將權利金頓時修改為0元,廉委會還提出當天會議錄音逐字記錄舉證。

錄音紀錄顯示,李述德在會議中指出「我們按照9月20號協商的結論… …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趙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後大家有共識。」又說「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不要求,回到都審的程序處理。」

廉委會依照紀錄質疑,馬趙會後權利金透過李述德在會議上修改為0元,報告指出「馬英九犧牲市府之權益,顯然已涉及不法圖利遠雄之行為。」

其次,廉委會報告指出,土地使用分區在公告時,原不得當作「住宅」使用,但當時李述德竟代表市府立場,同意在簽約後要協助遠雄辦理都市計劃的變更,讓該基地內加入「住宅區」的土地使用分區項目,此舉如同增加遠雄在其基地內的利益。

報告中稱,當時已有部分甄審委員發現,如果附屬事業當住宅使用,將違反公告及招商規定。馬市長任內的都發局長許志堅也表示此舉「不符合現行法規」。而在2004年6月4日的議約會議上,遠雄也曾表示「住宅」是非常敏感的字眼,廉委會認為議約小組跟遠雄在事前都了解變更的敏感,因為是遠雄的重大利益所在。

第三,就馬英九直接與趙藤雄會面磋商權利金一事,足以顯示議約過程中馬跳過議約小組以及甄審委員會與廠商面對面,但流程應該是由下而上,待決定後再向市長報告。因此廉委會認為,馬想主導事情的態度非常明顯,也不是合理的行政程序。且2人會面後,議約內容大異於前,確實是重大關鍵。

最後,報告指出,馬英九一開始挑選甄審委員就跳過幕僚推薦名單,而是手寫指派自己想要的「李建中、劉宗榮、楊忠和」三名委員,且委員中的各局長也都是馬英九勾選,包括主任委員李述德、吳清基、陳威仁、林志盈、許志堅、廖咸浩、陳清秀共7人,至少10票是馬英九可以掌握,報告指「這足以通過任何議案」。

調查報告結論指出,馬英九在私下與趙藤雄會面後權利金就變成0,顯然有圖利廠商之嫌,廉委會建議北市府,應將馬英九、李述德涉嫌違法圖利遠雄趙藤雄部分之相關「全案資料」,移送特偵組等單位依法處置。

全案關乎到馬、李2人涉嫌圖利、背信、瀆職之刑責,因此廉政委員專案小組將會另行向特偵組告發,而非以市府的角色進行。除此之外,報告也指出,馬還涉有政治及行政責任,因此依據現行憲法規定,應移請立法院審議,再決定是否進行彈劾。

 

關鍵字:廉委會 大巨蛋案 結論 要將馬、李 移送 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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