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映雪/臺北報導

從塑化劑、瘦肉精、毒澱粉到近期的假油、餿油事件,政府為防堵黑心食品,甚至成立食安辦公室、修法提高罰金等,但美國密蘇里州立大學哥倫比亞校區博士田蒙潔律師在接受電台專訪時卻認為,臺灣所有的問題,都是教育造成的苦果,如果看不清這點,會浪費很久的時間,也解決不了問題。因為臺灣教育太強調知識的背誦和累積,而不是教人獨立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其實食安有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要分開來處理:一、專業能力不足,二、知法犯法,所以食安不是通通是法律出了問題,而是法律沒有落實,造成全民共嚐苦果的問題。

田蒙潔表示,我們有言論自由,但不太有言論品質,因為我們不強調分辨「事實」與「意見」,所以我們的語言跟思考其實並不科學,包括應該為民眾守住法治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人員也一樣。田蒙潔以邱和順案的法官所言為例:「邱和順的共犯林坤明,在案發那一天就與另外8名共犯共同『謀議』.....。」田蒙潔表示,這就是「意見」的表達而非「事實」,「謀議」是形容詞,應該要陳述可以驗證真偽的「事實」,「他們在一起講話的內容是什麼?」田蒙潔直言臺灣所有的法官都像這樣,從頭到尾用揣測寫判決書,也不覺得怎麼樣,殊不知這可是定人生死,動輒巨額罰金「就是會怎麼樣」的關鍵所在,怎麼可能是用這種方式寫「事實」的認定。

此外,田蒙潔也認為,臺灣只會抱著兩公約,卻不知如何落實,甚至不認識行政程序法,也不知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是管法官的,以為是管老百姓的。大家也不知「正當法律程序」是保障人民,約束政府權力的行使,可以提供非常好的公民參與和公民監督!「太陽花」學運就是因為人民明明有權力,卻不知道可以行使,而走上革命路線,這樣好比捧著金飯碗在那邊要飯,實在是非常的可惜。

 

 

關鍵字:田蒙潔律師 食安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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