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2日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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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翁世恆/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修正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未來國人無論在國內、外提供移植或取得器官不得有商業行為,得應以無償方式為之,以防止器官移植商業化。 此外,在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應該強制登錄,包括在中國大陸接受移植器官,都在強制登錄範圍。
關鍵字:接受 器官移植 強制 登錄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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