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者違反法令及契約規定「情節重大」,頭份市公辦民營幼兒園營運至7月31日,頭份市公所召開記者會說明。(圖/頭份市公所提供)


記者鍾文和/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公辦民營幼兒園去年2月因受委託經營的基金會捐助財產未達最低額度,遭教育部依法廢止設立許可,並經法院公告解散登記,為安置園內幼生,並保障員工的工作,全案經縣府及公所辦理說明會議討論,盡速重新辦理委外招標,並由新的承攬業者中華民國文教產業發展暨補習服務品保協會得標。
 
依教育部指示延續履約期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為期1年3個月。契約載明,公所得再擴充一年之要件為「廠商於委託經營期間無重大違約事項,且受機關不定期檢視履約事項尚無違規事由」。
 
頭份市公所指出,協會於履約期間,因違反「幼兒及教育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規定,連續遭縣府裁罰2次,違規事實及法規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一般民眾均可上網查詢。再則,經本所不定期查核,確實發現持續有違反上開法規之事實。於此同時,園長離職迄今近1個月尚未核補,致有家長陳情本所,幼生在園受傷頻率增加等校園安全事例發生。

為此,公所於日前召開家長說明會,並於3月9日邀集專家學者、律師及縣府等,就本案得否後續擴充1年召開審議會議,並將審議結果提送市務會議討論。經綜合考量家長後續就讀意願、協會履約情形、契約規定及倘若後續擴充之幼生受教權益風險等因素,並採納專家學者意見,認定協會違反法令及契約規定之事實明確,且符合「情節重大」,爰依契約規定,於112年7月31日契約屆滿時,不再後續擴充。

頭份市長羅雪珠表示,可以理解家長對於小孩後續轉學就讀的擔憂,但協會明顯違反法令且履約狀況不佳,實在無法再與其擴充營運1年,且公所若同意後續擴充,協會恐更肆無忌憚,對於目前經調查有意願繼續就讀至113年7月31日的27位中、小及幼幼班幼生之教保安全及受教權益,更是堪憂。

公所指出,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之規定,公所與協會簽訂之勞務契約於契約屆滿後,依規應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然考量目前本市現有公共化幼兒園(包括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缺額尚多,加上幼兒園土地為國有地,有關現址之未來規劃,將依循頭份市市民之需求及土地使用之最大效益為考量,依規定提送本所財產審議委員會及市務會議審議辦理。

關鍵字:因業者違反法令及契約規定「情節重大」 頭份市公辦民營幼兒園營運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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