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用電動運具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車輛」,屬行人活動的輔助工具,路權等同「行人」。(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記者何勁陞/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112)年1至3月份高齡者使用電動代步運具發生死傷事故計有48件,雖較去年已下降12件,因電動代步運具防護性不足,一旦發生事故常造成嚴重傷亡,為有效防制高齡者交通事故,除加強宣導年長者清晨或天色昏暗外出時,應穿著亮色衣服並配戴反光飾物,外出盡量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穿越道路應利用行人穿越道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蔡文峰表示:醫療用電動運具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車輛」,屬行人活動的輔助工具,路權等同「行人」,但常見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當做機車使用,直接騎上道路,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險,因為電動代步運具車身低,稍不注意就會被其他汽車駕駛人忽視,陷入視覺死角範圍,且電動代步車較缺乏夜間照明及警示安全設備,如行駛在道路上,遇到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駕駛人,就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呼籲民眾使用電動代步運具應遵守行人相關規定,並加裝反光物品或照明,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關鍵字: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局長蔡文峰 醫療用電動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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