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指揮情治單位偵辦斗六市民代表候選人李○○(男性,50年次)捐助現金賄選案件依法處理中。【照片:記者張立明編輯】


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柏宇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及內政部移民署雲林縣專勤隊,依據線民密報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雲林縣斗六市民代表候選人李○○(男性,50年次)捐助現金賄選案件依法處理中。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說明,專案小組於民國111年11月4日傳訊李○○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訊問後認李○○涉嫌對團體假借捐助名義行賄罪嫌重大,諭令新臺幣20萬元具保候傳。

經專案小組調查,被告斗六市民代表候選人李○○於8月29日甫完成登記參選,旋於9月1日刻意穿著競選背心前往選舉區內某社區發展協會長青食堂捐贈現金3000元予該協會,復要求該協會成員在通訊軟體群組內為其宣傳捐助款項,並尋求支持等訊息,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嗣經專案小組多日於通訊軟體社群、地方社群蒐集情資後,於11月4日傳訊李○○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現金3000元。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李○○涉犯選舉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呼籲,假借捐助名義謀求對自身選情支持涉犯賄選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專案小組多日於通訊軟體社群、地方社群蒐集情資後,於11月4日傳訊李○○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現金3000元。【照片:記者張立明編輯】

關鍵字:雲林地檢署 雲林縣警 雲林縣調查站 雲林縣專勤隊 賄選 候選人 賄選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